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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拍摄军用设施发给境外人员获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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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拍摄军用设施发给境外人员获刑

  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,今年的主题是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,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,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”。

  4月15日,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上海二中院”)获悉,4月10日下午,上海二中院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,以为境外刺探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千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何某某(女)与境外人员结识后,按照对方的指示要求,乘坐轮渡对沿途军用设施进行拍摄,并将所拍摄照片发送给境外人员,收受对方给予的报酬。经鉴定,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何某某为境外人员刺探、非法提供一项机密级国家秘密,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,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且认罪认罚,可以从轻从宽处理,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法官建议,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,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。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,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松警惕,掉入“陷阱”:

  不要随意拍摄军用设施照片和视频;

  对于网络上涉及恐怖活动的视频不要转发传播;

  军事爱好者要把握住爱好与泄密的界限,不要触碰犯罪的“红线”;

  通过互联网求职要提高警惕,注意辨别工作性质和内容。

  如发现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、线索,应立即向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报案。

  据法院审理结果,涉案女子何某某,与境外人员认识,竟然按照其要求,假装乘坐渡轮,并在沿途拍摄解放军设施,随即将刺探到的情报转手发给与之勾结的境外人员,用于换取对方支付的“报酬”。这名女子的行为,导致国家机密大量泄露。鉴于案发之后,其态度较为配合,主动供述情况,并愿意认罪。因此,法院经过审理,决定以为境外刺探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,从轻处罚,判其5年1个月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等其他惩罚手段。

  这名女子的行为,实际上也敲响了警钟。国家安全工作任重道远,人人有责。尤其是涉及军事机密的情况,更需要我们每个人提高警惕,避免给某些境外人员可乘之机。法官也有提议,我们需要随时警惕,严防陷阱,不轻易拍摄解放军设施和动态,严守底线,绝不试探泄密红线。同时,在网络上也要提高警惕,如果发现可疑情况,则应立即报案。

  在最近,媒体还报道了航天领域研究人员被策反的案例。公开报道显示,航天研究者赵学军,在出国期间被间谍诱惑拉拢,因为经受不起金钱等手段的诱惑,最终走入歧途,将大量国家机密信息拱手出卖给对方,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。最终,赵学军东窗事发,也被以间谍罪判刑。他的行为祸害了国家,也给自己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后果。

  另外,大连海产养殖户张先生,则举报了他的养殖场被外籍人员安装所谓“免费海水监测设备”的情况,这些设备是可疑人员黄某带着外籍人员来安装的,表面上是监测海水,事实上却是在偷拍解放军的演训行动,偷拍的内容也被直接传输到境外。张先生举报之后,国家安全部门果断行动,将涉事人员一网打尽,相关设备也一并收缴。

  从以上案例,可以看出,泄密风险是层出不穷的,境外人员的伎俩也很多,但通常都是涉及蛊惑人心。如果我们能够提高警惕,并且拒绝诱惑,那么将能够避免被收买,不仅能够守住国家机密,而且也可以免于被引入歧途。

  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,现在互联网的信息很多,但其中也不排除隐藏有引导不良、居心叵测的内容。对此,我们更要提升分辨能力,避免被带节奏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开展,就是为了强化国家安全观念,让大家意识到,国家安全就在身边,我们每个人都要为国家安全出一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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